女儿为结婚告父母婚姻应自由!【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女儿为结婚告父母,婚姻应自 由!”,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民法总则》和《婚姻法》规定有具体权利条款,“禁止包办、 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刑法》规定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也就是说如果干涉婚姻自由是 利用暴力的手段,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可能涉嫌犯罪的。 近日,广东省佛山禅城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婚姻自主权” 的纠纷死符怎么化解,判决父母应将居民户口簿提供给女儿办理结婚登记。 在古代历史长河中,由于“父权”的过于强大,子女的婚姻往往 具有很少的自主权。经过近代“人格尊严独立”思想的洗礼,在许多 自然人人格尊严方面都获得了空前地解放。 婚姻自主权便是“人格尊严独立”思想的一种体现,即自然人在 合法范围内可以意思自治,自愿地选择与某人结婚或离婚,而不受他 人干涉的权利。 为更好地普及婚姻自由的思想观念和保证婚姻自主权,我国《宪 法》专门规定有婚姻自由的相关条文。为更好地应对侵犯婚姻自主权 纠纷, 《民法总则》和《婚姻法》规定有具体权利条款,“禁止包办、 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法官在相关纠纷中也可以直 接引用该条款进行断案。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化解爱情障碍,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刑法》规
定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辟邪破煞符咒。也就是说如果干涉婚姻自由是利用暴力的 手段,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可能涉嫌犯罪的。 最后也告诫相关父母,对于子女的婚姻自由可以彼此间多一份沟 通,也多一份支持子女婚姻自由选择的权利。 ————————————————————— 摘要: 《民法总则》和《婚姻法》规定有具体权利条款,“禁止 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的行为, 《刑法》规定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也就是说如果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