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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中,不能没有爱。生活中,迟早要与法律打交道。爱与法律相遇,会发生怎样的故事?文学史上最伟大的杰作之一、已流芳四百年的《李尔王》,满载莎士比亚对这个问题的思考。美国法学家卡恩教授为此写下了《当法律遇见爱》这一法学界的名著,通过对《李尔王》的深入剖析,有力地论证了这样的观点:法律与爱,不能彼此取代,而是相互依存。

  “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这句名言,很多人都以为是伟大的革命领袖毛主席说的。其实,这是莎士比亚的名句,当年是在对待男女青年婚姻问题上引用过此话。人们往往认为,婚姻是爱情最好的归宿;但人们也常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其实充分揭露了理想爱情与现实婚姻的矛盾。婚姻这个东西,如果给它下个定义,很俗气。单从定义上来看,说它是爱情的坟墓化解爱情障碍,还真没错。社会学家认为,婚姻,由两个人一起生活而组成的合法结合或契约。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是双方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盟约。婚姻的结合好比是一种自愿的商业合伙,带有契约性质。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使双方结合趋于规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风俗、伦理和法律。既然婚姻是契约,契约自然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护。法律的重要功能是定纷止争,即理清纠纷,解决争议。婚姻生活中的纠纷很多,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很多,像婚前协议、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口舌官非怎么破解、赡养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等。一对男女,从山盟海誓、如胶似漆到恶语相向、形同陌路,也就是从缔约走到了解约,很少有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的。既然不能相濡以沫,又怎能轻易地相忘于江湖?

  时下,好聚好散已是不那么的容易。在当今中国,诉讼离婚之难已是众所周知的常识问题。张莹、崔佳撰写的《2017年陕西省离婚判决大数据分析报告》通过分析3579份法院判决书,得出结论:2017年陕西省超过八成的案件判决结果是不准离婚,比例高达80.05%,相较2016年,判决离婚率下降了近6个百分点;在第二次及以上的起诉离婚中,判离的概率为51.2%,还有48.8%的案件,需要通过第三次、甚至第四次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当爱已成为往事,我们的审判者似乎还要使用法律这个看起来冷冰冰的工具来尽力维系双方的婚姻。有人说,家事审判改革,越走越畸形,都把挽救婚姻当做维稳工作来做了。很多法院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设置所谓的“冷静期”,起诉离婚,先给3-6个月的冷静期再说,期间不做判决;冷静期过后,还是坚持要离婚,基本也不会判离,并且依照法律规定,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离婚。诉讼离婚,耗时几年已是常事,不搞得当事人心力交瘁誓不罢休。还有的法院,法官竟然当起了老师,给当事人出离婚考卷,要离婚,先考试;考试得分高,不判离。离婚自由,这个基本的婚姻法原则,越来越像一个笑话。

  按照卡恩教授的说法,法律与爱,不能彼此取代,而是相互依存。诉讼离婚之难,实质上让法律取代了爱,结果两者最终不是相互依存,只能是相互伤害。维护家庭稳定,保持社会和谐,未来家事审判改革仍会将其作为主要目标。既然判决离婚难度越来越大,通过协商、调解离婚,将是最佳的选择。协商、调解,律师若能参与,全程提供专业指导,将会使双方都省心不少。若爱,就请深爱;若不爱,也要尽可能降低伤害。若不能相濡以沫,还是痛快地相忘于江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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