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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防护指南:单位篇之进口物资转运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做好防护,结合夏季防控特点,2020年6月1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调整,形成《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

  修改后的防护指南,适用于低风险地区,从整体上对公众日常防护、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防护措施提出指导意见。

  类别由原来的50类增加到65类,增加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健身运动场所、旅游景点、游泳场所、公共浴室、进口物资转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场所,以及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KTV)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的防护要求,另增加了售货员、食品消费者、食品从业人员、伤残人士、教师的个人防护指南。

  在防护措施上,根据季节、场所等差异化特点,完善了夏季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细化了合理使用空调的方法,按照不同场景、不同场所和不同人群调整了体温检测和戴口罩、戴手套等具体防护措施。

  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加强装运进口物资的车船等运输工具清洁消毒,做好进口物资信息登记。

  批发、零售企业增加进口物资贮存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和通风换气频次,做好进口物资包装等垃圾的清运,加强进口物资批发、零售柜台的环境卫生整洁和消毒。

  进口物资的管理部门加强进口物资、物品及包装新冠病毒检验检疫,做好港站、货场、仓库等储存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

  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运输车辆、贮存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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